南审批市〔2020〕33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审批市〔2020〕33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速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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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提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行政许可申请(车辆核定载质量5吨以下)。经核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贰年。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17日
此信息转自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原文请点击链接阅读:http://sp.nanning.gov.cn/xzsp/spxxgs/jtcgl/t4373583.html
责任编辑:南宁渣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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