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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审批市〔2020〕29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0-06-13 11:56:18  来源: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浏览:次   【】【】【

南审批市〔202029-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居民委员会)

 

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在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砧板坡设立五合天窝塘消纳场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申请(管理单位:广西七色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面积:84200.8平方米,容量:551680立方米,图纸下载:https://share.weiyun.com/bBVfa5PR)。经审查,该拟建消纳场占用《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42日获得市政府批复)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其中涉及的教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泵站用地、城市绿地和水系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同时占用砧板沟部分河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0611

此信息转自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原文请点击链接阅读:http://sp.nanning.gov.cn/xzsp/spxxgs/jtcgl/t4366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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