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批市〔2020〕28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审批市〔2020〕28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六村村民委员会)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六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在兴宁区三塘镇六村宝盖坡梦牛岭设立宝盖消纳场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申请(管理单位:广西南宁金富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面积:96641.4平方米,容量:2084089.1立方米,图纸下载:https://share.weiyun.com/W2WXLWmg)。经审查,该拟建消纳场全部位于一级管制区,且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天堂岭郊野公园,为禁止建设区;同时该选址范围内大部分为乔木林地,且在县级以上铁路视野范围内,不符合《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的“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临时施工设施,选址应优先选择宜林地、无立木林地,可利用质量差的不占用质量好的林地,尽量不占用天然林和乔木林地”及“不得在县级以上公路和铁路两侧视野范围内选址”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11日
此信息转自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原文请点击链接阅读:http://sp.nanning.gov.cn/xzsp/spxxgs/jtcgl/t4366896.html
责任编辑:南宁渣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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