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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审批市〔2020〕78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时间:2020-12-11 08:59:01  来源:南宁渣土信息网  浏览:次   【】【】【

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英广村陆王坡村民小组:

你单位提出在兴宁区五塘镇英广村陆王坡设立大展消纳场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申请(管理单位:广西英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面积:5.32万平方米,容量:37.4万立方米,图纸:https://share.weiyun.com/IsLg8BMQ)。经审查,该拟建消纳场红线范围全部位于《南宁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生态控制线规划》(南府复〔2018〕186号)确定的“一级管制区”内,“一级管制区”内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禁止从事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以及其他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并逐步清理区域内的现有污染源。同时选址红线大多在山坡上,且影响上游六谭水库泄洪通道,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农用地、林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中不影响规划利用、不影响防洪排涝和不会引发地质灾害的低洼地、自然冲沟、山坑、山沟”的设置临时消纳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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