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建筑垃圾 运输证集中办理工作方案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上半年建筑垃圾
运输证集中办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加行业自律的管理抓手,建立奖优罚劣的诚信机制,提升行政审批的效能水平。
二、工作内容
通过“企业自检、协会自律、部门抽检”的方式,对我市38家经营载重量5吨以上车辆的企业及7家经营载重量5吨以下车辆的企业共约3900辆建筑垃圾运输车集中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证(有效期:2020年1—6月)。
三、分类处理
(一)持有建筑垃圾运输证(有效期:2019年7—12月)的车辆:正常办理,符合硬件要求的给予发证。
(二)没有参加2019年年中集中办证的车辆:正常办理,符合硬件要求的给予发证。
(三)2019年10—12月期间受检办证的新车:本次免检办证,请单独作一批次申请。
(四)2019年7月1日至提交本次办证申请时没有交警、城管部门处罚记录的车辆:本次免检办证,请单独作一批次申请。
四、工作规则
(一)市行政审批局根据企业自检工作的优劣情况,将企业分别评定为2个类别。
(二)市行政审批局分类别在各企业每批次申请发证的车辆中抽查部分车辆,对自检工作合格的企业抽取10%的车辆,对自检工作不合格的企业抽取30%的车辆。
(三)各企业每批次车辆抽查合格率低于90%的不予通过,责令重新整改,该批次车辆暂缓办理相关手续(注:不按时接受抽查的视为抽查不合格)。
五、工作流程
(一)召开专题会议。2019年12月13日市行政审批局组织行业协会、运输企业召开动员会,宣传本次集中办证工作要点并进行答疑解惑。
(二)协会自律审核。2019年12月13日起,运输企业将本批次车辆的信息制表后发电子版至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审核。
(三)企业自检自查。运输企业对行业协会审核通过后的本批次车辆开展自检自查,行业协会全程监督。
(四)协会盖章确认。运输企业将自检自查合格的车辆清单纸质材料提交行业协会加盖协会公章。
(五)审批部门抽查。运输企业将延期申请材料及相关表格(注:含电子文件)提交市行政审批局。市政项目科抽选车辆,项目勘验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组织行业协会现场检查。
(六)审批部门发证。市行政审批局按批次对抽查合格的车辆发证;将不合格批次的车辆发证申请退回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证延期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核原件)、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交复印件)、委托书、车辆清单、经办人身份证(核原件)。
(三)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证延期验车自查自检承诺书。
七、注意事项
(一)《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证延期验车自查自检情况表》供运输企业自检自查使用,不需提交市行政审批局。
(二)被抽查车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参检的,由运输企业向市政项目科提出。其中,车辆不在南宁的,由市政项目科通过查询车辆卫星定位等方法核实;被抽查车辆被执法部门暂扣的,由行业协会检查暂扣的执法文书并前往检查,市行政审批局采纳检查结果。
附件:
1.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延期申请表
2.南宁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综合信息表
3.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证延期验车自查自检承诺书
4.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证延期验车自查自检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