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批市〔2020〕26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审批市〔2020〕26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大坪塘消纳场-广西江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乡塘区石埠镇石西村7队大坪塘)
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事处石西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在西乡塘区石埠镇石西村7队大坪塘设立大坪塘消纳场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申请(管理单位:广西江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面积:98264.1平方米,容量:812788.4立方米,图纸下载:https://share.weiyun.com/z4R7rV9R)。 经审查,该拟建消纳场占用外环高速500米绿化控制线范围内;根据《南宁“中国水城”建设规划(2010-2020)》有关内容,该选址部分占用石灵河外延50米绿线控制线范围,部分占用石灵河和牛骨冲管理范围。因此,该申请不符合相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1日
此信息转自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原文请点击链接阅读:http://sp.nanning.gov.cn/xzsp/spxxgs/jtcgl/t4355004.html
责任编辑:南宁渣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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