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批市〔2020〕22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审批市〔2020〕22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西南宁大秦园林有限责任公司-那平村大秦消纳场(延期)-良庆区玉洞街道那平村)
广西南宁大秦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良庆区那平村大秦消纳场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延期申请。经审查,该拟建消纳场位于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那马组团北侧土地储备项目(南宁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0.2127公顷,同时该选址位于《南宁市中心城生态安全格局研究与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南府复〔2018〕186号)确定的一级管制区内,为禁建区,且选址北面位于南宁市绕城高速绿化控制线内。因此,该申请不符合相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21日
此信息转自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原文请点击链接阅读:http://sp.nanning.gov.cn/xzsp/spxxgs/jtcgl/t4335899.html
责任编辑:南宁渣土信息网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