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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审批市〔2020〕21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0-05-19 10:13:04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   【】【】【
南审批市〔2020〕21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那马社区居民委员会-那马镇那马社区那扭消纳场(二期)-广西良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那马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在那马镇那马社区那扭坡二队设立那马镇那马社区那扭消纳场(二期)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申请(管理单位:广西良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面积:526833平方米,容量:21353226立方米,图纸下载:https://share.weiyun.com/56A2Kg0)。 经审查,该拟建消纳场位于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那马组团北侧土地储备项目(南宁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规划范围内。因此,该申请不符合相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0515

此信息转自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原文请点击链接阅读:http://sp.nanning.gov.cn/xzsp/spxxgs/jtcgl/t4330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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