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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审批市〔2020〕18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0-04-30 10:14:41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   【】【】【

南审批市〔2020〕18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定甲坡细米花山消纳场-邕宁区蒲庙镇仁福村定甲坡23、11、19组-南宁天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邕宁区蒲庙镇仁福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在邕宁区蒲庙镇仁福村定甲坡细米花山设立定甲坡细米花山消纳场(管理单位为南宁天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申请(面积:237042.8平方米。容量:3368660.8立方米。相关图纸网址:https://share.weiyun.com/5B0n4dt)。 经审查,该拟建消纳场选址位于牛湾郊野公园范围内。依据《南宁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生态控制线规划》,牛湾郊野公园属于一级管控区内,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禁止从事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以及其他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并逐步清理区域内的现有污染源。因此,该申请不符合相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4月27日
此信息转自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责任编辑:南宁渣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