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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审批市〔2020〕17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0-04-29 10:49:59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   【】【】【

南审批市〔2020〕17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邕宁区烟墩坡消纳场-邕宁区张村村委会(烟墩坡1、2、3队)-南宁茂久优农业有限公司)

邕宁区蒲庙镇张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在邕宁区蒲庙镇张村烟墩坡1队、13队、33队用地设立邕宁区烟墩坡消纳场(管理单位为南宁茂久优农业有限公司)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申请(面积:424427平方米。容量:5032128.7立方米。相关图纸网址:https://share.weiyun.com/5RrQslc)。 经审查,该拟建消纳场选址位于牛湾郊野公园范围内。依据《南宁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生态控制线规划》,牛湾郊野公园属于一级管控区内,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禁止从事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以及其他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并逐步清理区域内的现有污染源。因此,该申请不符合相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4月27日
此信息转自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责任编辑:南宁渣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