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批市〔2020〕16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审批市〔2020〕16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宁市良庆区玉洞街道平乐村民委员会-威望消纳场-广西威望置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街道平乐村民委员会: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你单位提出在良庆区平乐村英岭路西面设立威望消纳场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申请(面积:115253平方米。容量:1899519.7立方米。相关图纸网址:https://share.weiyun.com/56K3BJK)。 经审查,该拟建消纳场位于红同郊野公园内,经查《南宁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生态控制线规划》,红同郊野公园为一级管控区,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禁止从事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以及其他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并逐步清理区域内的现有污染源。因此,该申请不符合相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4月20日
此信息转自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责任编辑:南宁渣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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