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批市〔2020〕10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审批市〔2020〕10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回填项目消纳场-江西镇锦江村坛咘坡1队-广西寅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西寅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在江南区江西镇锦江村坛咘坡1队设立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回填项目消纳场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申请(面积:163964.3平方米。容量:968332.5立方米。相关图纸网址:https://share.weiyun.com/5ttLm7M)。经查《南宁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生态控制线规划》(南府复〔2018〕186号),该拟建消纳场选址范围南部位于一级管控区内,属于为城市自然生态服务、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的生态保护空间,是生态控制线的核心区域,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禁止从事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以及其他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并逐步清理区域内的现有污染源。因此,该申请不符合相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信息转自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责任编辑:南宁渣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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