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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审批市〔2020〕4 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0-04-27 15:25:29  来源: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   【】【】【

南审批市〔2020〕4 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良庆区那马镇那马社区居民委员会)

良庆区那马镇那马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在良庆区那马镇那扭村二队设立那扭消纳场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良水保〔2020〕3号)、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良环建复字〔2019〕48号)、临时使用林地许可(良林审政字〔2020〕1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已获评审通过,已按照《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管理标准的通知》(南城管通〔2018〕216号)要求完成了相关建设。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设计面积:78705平方米,设计容量:1588177立方米,图纸下载网址:https://share.weiyun.com/5mrzYsr),有效期壹年。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23日
此信息转自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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