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批市〔2020〕3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审批市〔2020〕3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居民委员会)
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在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X029县道附近设立南宁市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消纳场(管理单位为南宁市良臻商贸有限公司)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申请(面积:208129.8平方米。容量:3850706.6立方米。相关图纸网址:https://share.weiyun.com/5f9sawG)。经审查,该拟建消纳场选址范围位于天堂岭公园范围内,属于生态敏感区。依据《南宁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生态控制线规划》(南府复〔2018〕186号),天堂岭公园在一级管控区内,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禁止从事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以及其他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并逐步清理区域内的现有污染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19日
此信息转自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原文请点击链接阅读:http://sp.nanning.gov.cn/xzsp/spxxgs/jtcgl/t4180397.html
责任编辑:南宁渣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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