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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审批市〔2020〕1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0-04-27 15:07:16  来源: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   【】【】【

南审批市〔2020〕1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居民委员会)

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在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坡设立那垌二队、三队消纳场处置建筑垃圾的行政许可申请(面积:81065平方米。容量:74.8万立方米。设计图纸下载地址:https://share.weiyun.com/56AAw8F)。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及《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审查,该拟建消纳场西面紧邻村道和约5亩的基本农田,拟建消纳场设计标高比村道、基本农田的标高高出20-30米,落差过大,容易造成塌方等地质灾害,毁坏村道、基本农田,给村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因此,该申请不符合相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6日

此信息转自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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