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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审批市〔2019〕29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0-04-27 15:04:27  来源: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   【】【】【

南审批市〔2019〕29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良信村民委员会)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良信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在邕宁区良信村邕录二级(101省道)公路南宁市城东收费站附近西面设立邕宁区巨合消纳场(管理单位为广西巨合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申请(面积:274980.6平方米。容量:3641923.9立方米。相关图纸网址:https://share.weiyun.com/5tEffZd)。经审查,该拟建消纳场选址范围内约216316平方米位于牛湾郊野公园范围内,其余58664平方米已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依据《南宁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生态控制线规划》,牛湾郊野公园为一级管控区内,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禁止从事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以及其他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并逐步清理区域内的现有污染源。因此,该申请不符合相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12月31日

此信息转自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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