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南宁渣土信息网 > 热点资讯 > 市政审批 > 消纳场审批 >  南审批市〔2020〕11号-南宁市行政审批

南审批市〔2020〕11号-南宁市行政审批

发表时间:2020-04-27 15:34:46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   【】【】【

南审批市〔2020〕11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古思村拉凡绿消纳场-江南区那洪街道古思村民委员会-广西珑崎达投资有限公司)


江南区那洪街道古思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在江南区那洪街道古思村拉凡岭设立古思村拉凡绿消纳场(管理单位:广西珑崎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申请(面积:74767.3平方米。容量:1372035.4立方米。相关图纸网址:https://share.weiyun.com/5EvPdp6)。 该项目通过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江水复〔2019〕9号),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南审经环字〔2019〕13号),已取得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南经管审发〔2019〕74号),相关硬件设施已通过验收。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壹年。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信息转自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原文信息请点击链接浏览:http://sp.nanning.gov.cn/xzsp/spxxgs/jtcgl/t4251426.html





责任编辑:南宁渣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