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批市〔2020〕6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审批市〔2020〕6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朝阳溪暗涵(十三中-二十八中)改造工程)
你单位提出设立南宁市朝阳溪暗涵(十三中-二十八中)改造工程回填消纳场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申请(面积:67600平方米,容量:54万立方米,图纸下载:https://share.weiyun.com/5Z1GIPN)。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壹年。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2月10日
此信息转自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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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南宁渣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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