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批市〔2019〕7号-关于批准设立南宁市城东花陈固体废物
南审批市〔2019〕7号-关于批准设立南宁市城东花陈固体废物消纳场(二期)的批复
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设立南宁市城东花陈固体废物消纳场(二期)处置建筑垃圾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组织市市政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青秀区政府等单位对该申请进行了研究,各单位均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立南宁市城东花陈固体废物消纳场(面积:59680.8平方米,容量:335.44万立方米,图纸下载网址:https://share.weiyun.com/5Kg962k)。
二、据你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该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已评审通过(桂地环地灾评[2017]348号),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南青农复[2017]44号),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南青环批字[2017]67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办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的立项、临时用地、临时占用林地、砍伐林木等事项,并按照《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管理标准的通知》(南城管通〔2018〕216号)要求建设相关设施。经验收,我局予以颁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许可证。
三、请严格控制好消纳场填土标高与周边规划道路设计标高的关系,按照竖向高度控制填土,填土高度不得超过周边道路规划标高,并做好与周边场地的顺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消纳场运营期及封场后建立完善的支挡防护和截排水系统,对于可能引发或遭受的高大边坡崩塌、滑坡或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开展必要的勘查设计和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请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管工作。
五、本批复有效期壹年。
附件:《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管理标准的通知》(南城管通〔2018〕216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8月14日
此信息转自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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