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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审批交〔2019〕29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时间:2019-10-26 17:17:19  来源: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   【】【】【

南审批交〔2019〕29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兴宁区三塘镇那坨村民委员会)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陀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在兴宁区三塘镇那陀村那夏坡设立三塘镇那夏坡消纳场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申请(面积:230115.1平方米。容量:2518159.2立方米。相关图纸网址:https://share.weiyun.com/5RDtj5D)。该项目已办理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450102-50-03-013099),制定的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已评审通过,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南审批农[2019]69号),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945010200000040),项目界址范围内均为非林地。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只准消纳土方),有效期壹年。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6月4日

此信息转自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原文请点击浏览连接浏览http://sp.nanning.gov.cn/xzsp/spxxgs/jtcgl/t1832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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