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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信息】兴宁区崇左市蚕种场消纳场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10-26 17:25:15  来源: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   【】【】【

南审批市〔2019〕15号-关于批准设立兴宁区崇左市蚕种场消纳场的批复

崇左市蚕种场:

你单位提出设立崇左市蚕种场消纳场处置建筑垃圾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兴宁区政府等单位对该申请进行了研究,各行政主管部门均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立崇左市蚕种场消纳场(面积:68071.6平方米,容量:1105937.1立方米,图纸下载网址:https://share.weiyun.com/5Fbe9uF)。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办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的立项、临时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砍伐林木等事项,完成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并按照《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垃圾设置管理标准的通知》(南城管通〔2018〕216号)要求配置相关设施。经验收,我局予以颁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许可证。

二、请严格控制好消纳场填土标高与周边规划道路设计标高的关系,按照竖向高度控制填土,填土高度不得超过周边道路规划标高,并做好与周边场地的顺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消纳场运营期及封场后建立完善的支挡防护和截排水系统,对于可能引发或遭受的高大边坡崩塌、滑坡或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开展必要的勘查设计和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管工作。

四、本批复有效期壹年。

附件:《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管理标准的通知》(南城管通〔2018〕216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10月12日

此信息转自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原文请点击浏览连接浏览http://sp.nanning.gov.cn/xzsp/spxxgs/jtcgl/t3988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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